指产品形状、图案或其组合、颜色和形状、图案组合的新设计,具有美感,适合工业应用。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一样,也是对产品的保护。不能重复制造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和天然物不能申请外观专利。
外观专利是专利的对象,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一个技术方案。中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外观设计是指适合工业应用的产品形状、图案或其组合、颜色和形状的新设计。可以看出,外观专利应满足以下要求: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并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对其授权条件进行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以及“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外观设计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对这一规定拆分开来,那么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以下几类: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这里对产品的形状概念还需要再解释一下。
一种在视觉上能给每个人带来审美感觉的工业产品,可以受到顾客的喜爱,使他们愿意购买。该产品外观上的装饰和审美价值设计反映了人类智力劳动的成就,可以成为该产品的设计师.制造商和销售商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以带来经济利益。外部专利保护的对象就是这种智力劳动的成果。中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办法》中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专利法所指的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或其组合使新的设计具有美感,适合工业应用"。日本外观设计法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商品的形式.图案或颜色或它们的结合,通过视觉创造美感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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